不合作運動陸續來 多交稅原來會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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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4/12/15 19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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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聯及支援學界全民抗命聯合陣線,提出展開下一波不合作運動,呼籲市民以公屋延遲交租及分拆支票交稅,延續佔領行動。如果市民響應不合作,會負上什麼法律責任?又或個人會否有經濟損失呢?

根據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的說法,「公屋延遲交租」是指在限期最後一日交租,令房委會減少利息收益及影響其現金流;「分拆支票交稅」則是將本年應付的稅款,不論薪俸稅、差餉等分拆成多張支票,以每張$68.9或$6.89形式繳付。

 

拖欠稅金,隨時會負上法律責任。

1. 分拆支票交稅合法嗎?

《稅務條例》並沒有明文規定納稅人繳交稅款的方式,換句話來說,納稅人在限期前繳納全額稅便不會觸犯法例。根據Facebook社群「良心抗稅」的說法,拆散稅款繳交是為了增加稅局的行政開支,從而增加稅局的行政工作壓力。

2. 少交稅款的後果?

早前有團體呼籲市民繳交稅款時,少交10元稅。根據《稅務條例》,所有逾期未繳交的稅款,都視作欠稅,稅局會對逾期未繳交的稅款徵收附加費。

根據政府追討拖欠稅款的措施,對第一期稅款欠款,會加徵5%附加費;若在繳稅日起計6個月後仍未清繳的稅款(包括5%附加費),會再加徵10%附加費。若少交10元稅項的話。稅務局會對欠款10元徵收5%附加費,即0.5元,欠款增至10.5元。假如6個月後仍未清繳,欠款再加徵10%的附加費,即增至11.55元。

如果納稅人仍拒絕繳交,稅局還會向第三者包括納稅人的僱主、銀行、租客、債務人、顧客等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追收稅款。若稅局向欠稅人的僱主追稅,僱主可扣除僱員工資,代為清繳欠稅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最高可扣減工資期內一半薪金。此外,稅局還可在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和向法院申請,阻止欠稅人離境。

3. 多繳稅款又如何?

拖欠稅款,後果可大可小,網上有建議不如多交一元稅,達到加重政府行政的目標。根據《稅務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112章第79條),納稅人有權透過書面申索,要求退還多繳的款額。正常情況下,稅務局會主動把多收的金額退還給納稅人,而不會撥作下年備用繳稅。換言之,多交了稅款又再要求局稅還,確實會加重稅局員工的工作量。

公屋租戶拖欠租金,有可能會被收回單位。

4. 公屋延遲交租的後果? 

市民若響應「公屋延遲交租」,即在限期最後一日交租,並無違犯租;但一不為意,可能真的趕不及在限期前交,又會有甚麼後果呢?

公屋租戶欠租一個月,房署即會發出欠租通知書,催促租戶繳交租金。一旦連續欠租兩個月或以上,房署就會按房屋條例向租戶發出「遷出通知書」,給予租戶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。租戶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5日內,可以書面形式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。

在限期內租戶若無申請上訴,在「遷出通知書」屆滿後,房屋署會另行發出「覑令遷出通知書」;「覑令遷出通知書」屆滿後,房署即會派出職員前往欠租單位收回單位。

不交稅表達不滿 歷史有先例

以不交稅向政府表達不滿,歷史上亦曾出現。美國哲學家梭羅(Henry David Thoreau)為了反對美國與墨西哥開戰寧入獄也不肯交稅、1909年英國婦女發起不交稅以抗議女性沒投票權,最終部分人家產被充公拍賣填補稅款,運動 於1918年正式完結,部分婦女亦於該年開始有投票權。

本港有人提出不合作運動,少交稅或拖延交稅會惹官非或被罰款,後果可大可小,至於分開交稅,即將稅款分開多次繳交還多交,不屬違法也沒有刑罰,但將稅款分開多次繳交,銀行會就每筆交易收取手續費,市民付出的部份稅款變相用於這方面,是否划算呢?

事實上,民間不合作運動的成效成疑,一來響應運動的市民會有多少?能否演變成大規模行動?可向政府施加多少壓力?政府又會否為此就範?

「不合作」行動一波接一波,泛民之前已預告在議會內推行不合作運動,以「拉布」等方式阻延議案通過。政府與市民、施政與立法等若一直出現互相消耗的情況,社會為此需要付出什麼代價?又能換來大家都滿意的答案嗎?

相片來源:本報資料圖片